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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

2017-04-20 15:57:56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申请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召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应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