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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条件及要求

2015-08-05 08:11:54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有错误,原则上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四、再审申请的法定事由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