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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8民初8号送达公告

2025-06-13 16:50:48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88

四川青映天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你方与原告李桃、被告杨咏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因我院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88民事判决书,判决为:撤销(2024)云08执异6号执行裁定中第二项,即:“追加李桃为(2021)云0821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90万元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杨咏曦承担清偿责任。的裁定事项。

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被告杨咏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