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08民终156号送达公告
2025-03-14 15:52:42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云08民终156号
李玲、宗增财: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玲与被上诉人夏伍明、岳俊斌、向正达、宗增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电话无人接听、住所地址不明,现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一份,即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李玲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