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08民终100号送达公告
2025-03-11 15:20:42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云08民终100号
杨松、叶显锋:
关于你方与上诉人李铸、被上诉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锦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二人下落不明,我院无法联系到你二人,无法向你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8民终100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54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上诉人李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