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普洱绿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1-12-15 15:03:32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普洱绿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喀斯玛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对普洱绿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后,拟裁定受理,因本案影响重大,债权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拟决定采取竞争、评审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编入2020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云南省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且近三年来申报机构或从业人员从事过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
2.申报机构营业地点不在本市范围内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普洱市思茅区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3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5.申报机构与被申请人普洱绿洲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6.允许两家性质不同的且编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需提交联合协议)。
二、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包含联合申报)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请参照附件二)以及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请参照附件三),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至2022年1月13日上午11:00时。逾期提交申报书、承诺函的,视为不参加竞争。
四、现有企业信息通报
申报期限截止后,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00时,由本院组织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通报企业现有信息,并进一步审查竞选资格。企业信息通报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选任规则
本案采取竞争加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本院成立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成员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主观态度、履职评价、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与进程等方面进行不记名综合评分,并按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入围参与摇号的申报机构。本院司法技术处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随机产生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并在本院网站予以公告。本院将指定正选机构为本案管理人,本案如需变更管理人,即指定备选机构为管理人。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附件下载请登陆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关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联系人:史睿0879-2886755;刘奕君0879-2886720。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一、企业信息
二、申报书的内容及要求
三、保密承诺函
附件一:
企业信息
普洱绿洲科技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9日在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3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0719486072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木乃河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郭强。经营范围:茶叶、咖啡、药用植物、农副产品和经济作物等生物资源的研究、开发、种植、销售等。经营状态:存续。
股东为:云南中科本草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5万元,持股比例68.33%;普洱市文体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65万元,持股比例21.67%;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认缴出资额30万元,持股比例10%。
附件二:
申报书的内容及要求
中介机构应当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式八份),并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营业执照、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机构规模、编入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
2.申报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注明在本机构执业的专职人员、律师人数及执业时间;破产清算事务所注明具有双重资格的人员人数,以及在本机构执业2年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
3.申报机构近三年来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工作经历及业绩资料(A.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C.破产重整中疑难复杂问题的应对,及重大事项的创新)。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的姓名、自然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5.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工作进度及对本案的建设性意见等。
6.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8.初步报价及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案。
9.联合申报的,在提交联合协议的同时,申报书应当由联合各方共同签署出具。
10.申报书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附件三:
承 诺 函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方已确认报名参与普洱绿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竞争,现承诺对管理人选任过程中所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且不以任何途径及方式对外进行透露及扩散,如违反以上承诺给相关权益主体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我方郑重承诺本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本机构依法对上述承诺承担因承诺不实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中介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附件一、二、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