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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

2017-04-21 10:32:18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本院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起草、打印、管理等秘书事务;处理信息工作,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其建议和提案的督办;负责有关领导指示案件的督办;负责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新闻中心工作;负责本院挂钩扶贫工作;办理院领导临时安排和其他应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对下级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负责市中级法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本院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纪律建设;协同市主管部门和县(区)党委负责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考核,配备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办全法院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以及对全市法院的法官考评、等级评定、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审判人员的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法院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管理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其他应由政治部办理的工作。

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3个机构(正科级)。 

 

(三)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权争议的案件;对不服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诉讼费减、缓、免工作;审批基层人民法院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保全财产、证据保全工作;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组织办理死刑案件的执行;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总结刑事一审案件的审判经验的编纂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总结二审刑事审判的经验,对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监督指导;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有关事项。 

 

(六)刑事审判第三庭(少年案件审判庭)

   审判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少年刑事案件和省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少年刑事案件;审理辖区内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抗诉的少年刑事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少年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少年犯的回访考察工作;审理辖区内劳动改造机关依法提起的减刑、假释案件;总结少年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少年刑事审判相关事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产、不当得利、相邻关系、农村承包、个人合伙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总结民事审判经验,提出有关民事审判案件中的司法建议;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对口指导监督;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一、二审买卖、借款、存单、证券、票据、信用证、保险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涉军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申请复议案件;针对案件审判,提出民事审判司法建议;总结民事审判中的经验,对口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第一、二审企业承包、兼并、破产案件;审理一、二审租赁、承揽、供用水、电、气合同及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等纠纷案件;提出有关民事审判的司法建议;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十)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行政一、二审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程序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与行政审判相关的其他事项。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十一)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相关的工作事宜。 

 

(十二)执行局 

   统一管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中关于财产的裁决,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裁决的事项进行裁决;依法实施诉讼保全的裁定;决定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的提级、交叉、指定执行;审批异地执行和受理执行异地法院的委托执行;协调办理法院之间或法院与其他部门之间发生执行争议的案件;管理、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负责执行工作调研。 

执行局下设执行裁判庭、综合协调处、强制执行处3个机构(正科级)。 

 

(十三)研究室 

   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组织市公、检、法三机关联席会议;对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司法统计分析及法院年鉴的编纂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和宏观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十四)监察处 

   领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开展对全市法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组织开展法院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司法巡查;受理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干警权限调查处理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协助党组织对法院系统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及其违纪案件的查处;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全市法院廉政建设教育工作。 

 

(十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院审判法庭、人民法庭的建设规划;负责本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各类司法装备的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车辆、计算机、通讯设施的计划购置和管理;负责本院机关的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干警户口管理、福利等工作;负责本院召开各类会议培训的食宿安排工作;负责本院院级接待工作;负责本院审判法庭、办公楼和相关设施的维护、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网络设备、电脑设备管理和维修;负责本院机关干警食宿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和水、电等维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法苑小的管理工作;负责其他相关工作。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司法警察支队 

   组织和管理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等警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警卫、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工作;负责死刑执行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管理使用工作;参加本院有关庭、局的案件执行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装备工作;负责其他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的工作。 

 

(十七)人民陪审员办公室

   负责本院有关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十八)司法技术处

   负责全市两级法院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确保全市两级法院的网络安全、完善网络安全措施、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及时检测系统安全漏洞,防止网络攻击,负责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全市两级法院的“天平工程”网络平台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两级法院数据库、IP地址及用户信息的规划和备份工作;负责本院机房的安全和环境保障,及时排除隐患;协助组织全市两级法院计算机网络的培训工作;统一办理中院及基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承担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拍照、录像、验尸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负责对中院党组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

 

(十九)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审判流程的监管工作;负责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工作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审判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中院党组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

 

(二十)新闻宣传办公室

   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和基层基础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内部信息编写上报审核报送对外宣传稿件并登记对外宣传稿件采用情况审核各类新闻单位采访工作;负责与市县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和编写法院宣传信息材料供媒体采用负责新闻发布事项和上网内容的审查,拟写新闻发布提纲和组织实施新闻发布会应对法院新闻报道、网络传播突发事件负责对全市基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负责对全市新闻宣传队伍的教育培训建立和维护我院网上主页,适时更新网页内容,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适时补充和更新电子文献。

 

机关党委

   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监督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党风党纪,查处违反党纪事项;负责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本院机关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办理上级党委交办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