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08刑更278号公示
2025-05-08 17:29:45
关于罪犯岩甩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云08刑更278号
罪犯岩甩,男,1960年3月12日生,傣族,文盲,农民,户籍地及住址:勐海县。
本院于2025年3月3日作出(2024)云08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岩甩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移送执行过程中,孟连县看守所以岩甩直肠恶性肿瘤腺癌pT4N2M1IV期、具有心脏起搏器不予收押,并于2025年3月18日书面提出移交监狱需出具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收监执行决定书并附该罪犯的病情诊断书。岩甩于2025年3月21日以身患疾病需要化疗、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申请。本院经依法审查,于2025年5月7日立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立案情况,罪犯岩甩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事由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5年5月8日至5月12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届满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联系电话:0879-2886803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5月8日